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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亚国家联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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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亚国家联盟

东南亚国家联盟(简称东盟;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,简称ASEAN),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(现马来西亚)、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。1967年8月8日,印度尼西亚、泰国、新加坡、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,发表了《曼谷宣言》,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。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政府间、区域性、一般性的国家组织。1967年8月28-29日,马、泰、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,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。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。

东盟追求的宗旨是:本着平等合作的精神,通过共同努力来加速地区的经济增长、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;增进地区间的积极合作和相互援助,同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保持紧密和有益的合作。《曼谷宣言》确定东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①以平等与协作精神,共同努力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、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;②遵循正义、国家关系准则和《联合国宪章》,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;③促进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;④在教育、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;⑤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、扩大贸易、改善交通运输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;⑥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;⑦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,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。

东盟的组织机构包括:首脑会议、外长会议、常务委员会、经济部长会议、其他部长会议、秘书处、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。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,会议每年举行两次,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,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。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,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。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,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。常务委员会: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,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(或高级专员)任当然委员,不定期举行会议,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,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,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。

经济部长会议: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,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,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、二次会议。其他部长会议:包括财政、农林、劳工、能源、旅游等部长会议,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,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。秘书处:东盟的行政总部,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,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。专门委员会: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。民间和半官方机构:包括东盟议会联盟、工商联合会、石油理事会、新闻工作者联合会、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、船主协会联合会、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。

联系方式

电话:(6221) 7262991/7243372 传真:(6221) 7398234/724350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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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址名称: 东南亚国家联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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